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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本市建筑工地围墙等临时性建(构)筑物安全管理的工作提示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5/3/28     浏览次数:    
转载自公众号-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工地围墙等临时性建(构)筑物安全管理,及时消除围墙倒塌等安全隐患,防范因围墙倒塌、破损引发的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就加强本市建筑工地围墙安全管理提示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

  近期正值春节后复工复产高峰期,工程参建各方要深刻认清当前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工地围墙等临时性建(构)筑物安全管理工作,立即开展围墙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对围墙周边堆载的风险防控,确保围墙安全管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类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到位。

  二、规范设置围墙

  施工现场应进一步规范工地围墙的设置,根据《临时性建(构)筑物应用技术规程》《上海市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23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标准提升工作的通知》(沪建质安〔2020〕246号)等文件要求,以不妨碍道路交通为原则,设置全封闭、轻质结构、可拆卸周转的围墙,或其他满足节能、环保和安全要求的既有、永久围墙,围墙高度不应低于2.0m。对超过3米或增加声屏障的围墙,施工单位应对围墙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等指标进行计算,并在搭设完毕后组织验收。

  三、重点关注事项

  施工单位要重点加强临街、靠近住宅小区等围墙的日常管理,定期对围墙及周边进行安全检查和保洁维护。围墙外侧严禁安放机械设备、堆放建材或其他杂物,严禁将围墙用作挡土墙或将各类设施设备做围墙支撑,确保围墙结构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围墙顶部禁止架设硬质广告牌、标识标牌等存在高处坠物风险的设施,防止因风力、震动或其他外力因素导致物体坠落,危及人员安全或造成财产损失。

  四、其它临时性建筑物

  施工现场应加强对临时办公用房、仓库以及宿舍、食堂、浴室、厕所等生活用房的安全管理,明确管理责任单位,严格按照方案搭设并进行验收,建立使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临时性建筑物安全、卫生,严防传染病和聚集性疫情发生。

  五、强化监督检查

  各工程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围墙等临时性建(构)筑物安全管理的宣贯和检查力度,督促施工现场责任单位落实相关安全管理措施。在日常监督检查、抽查和巡查工作中,重点关注围墙周边堆载等情况,如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责令相关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隐患,情节严重的,应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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