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8/1
沪建质安〔2024〕384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做好本市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办理和电子证照应用的通知
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各特定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管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要求,提升监管数字化水平,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和本市有关工作要求,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应用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电子证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
自2024年8月1日起,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非交通类)工程核发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使用登记证书,全面启用全国统一电子证照(具体证照样式见附件),不再提供原有使用登记证下载链接(已发放使用登记证在设备拆除前继续有效)。
二、办理流程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事项办事指南可在“一网通办”上查询,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一)总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现场用户登录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zjw.sh.gov.cn/“我要办”栏目/“建设管理服务”栏目,选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进入“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中的“机械系统”,完成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的“安装告知”“委托检测”和“设备使用”环节的申请和审核。
(二)总包单位企业用户在上海市“一网通办”(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municipalDepartments/SHJSSH)上,搜索“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事项查找项目监管对应的市、区或管委会立即办理入口,按要求进行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使用登记证书的申请和承诺。
(三)审批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比对和审核,生成电子证照。
(四)审批通过后,总包企业可在线打印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赋码和加盖电子印章的“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
(五)发证成功后,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查询核验:
1.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公共服务门户网站(https://zlaq.mohurd.gov.cn);
2.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微信小程序;
3.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信息平台---“机械系统”。
三、电子证照应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可靠的电子证书与同名纸质证书具有相同效力。总包单位应将打印出来的“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张挂在建筑起重机械显著位置。电子证照全面启用后,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日常安全监督、执法监督检查等管理中应当认可核发的电子证照。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特定地区管委会要强化责任落实,加大事项办理的宣贯力度,持续推进事项办理和电子证照应用的规范高效开展。
(二)各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等要确保申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符合要求,确保通过使用登记电子证照申领审核。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制度,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全过程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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